劳务报酬有以下范围:劳动者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等劳务取得的所得。这些所得如果是以工资、薪金形式从其工作单位领取的,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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