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限公司为人合与资合性公司,股东之间通过股东合作协议的方式确定一定时期内股权不得对外转让,并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于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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